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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冤判、错判,损害妇女权益
来信人: 徐*霞 来信时间:2024-06-21
尊敬的妇联主席您好:我只有向您求救了!安庆中级人民法院刘梦灵法官这样黑心把一个良家妇女,靠自己牙医工作独自养着两个孩子的母亲推向绝路,没有一点活路可言了!我不知情的民间借贷要求我还款,我一个医生兢兢业业工作二十多年,巨额的债务让一个从来没有借过钱的人偿还,一个人做错事应该受法律惩罚,可我一切不知情,知情权都被剥夺了,刘梦灵都没有给我申辩的机会,对对方提交的虚假证据不进行核实,就这样枉判我为前公公的公司的巨额债务负责,这次两百多万,按这样判决还有几千万的债都算我头上,我是不是死路一条!这样黑心的法官都不按法律程序办事,就网上询问一下,而采用对方的虚假证据,就推翻岳西人民法院的依法判决,是不是把我们这样可怜的人往逼上死路才能唤醒她的良知?公平公正处理案件是一个法官的基本职业素养,可刘梦灵法官却将国家赋予她的权利变为残害人民的刽子手!现在我希望主席您能为妇女弱势群体做主,督促重新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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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4-07-02

你好!你反映问题经安庆市妇联了解核实,安庆市中院表示该案系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认定事实,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经过合议庭合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该案审理过程中未发现承办法官存在不公正行为。 据了解,你在收到本院判决后不服,承办法官已接待过你并向你判后答疑,告知如仍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自该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本院或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目前,你正在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耐心等待结果,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